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教初〔2018〕30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
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残联、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制度的通知》(宁教初〔2018〕51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和市残联合制定了《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学龄前残疾幼儿 (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年满5周岁且不满6周岁),在我市定点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学习,未申请过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或未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均可申请。
二、申请时间
每年6月份申请当年秋季及下一年度春季两个学期的经费,相关经费分学期拨付。6月份未申请的,可在12月份申请下一年度春季学期经费,当年秋季学期经费不再补发。
三、办理流程
1.每年6月,定点康复机构通知本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监护人填写《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资格审定表》(以下简称《资格审定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定点康复机构对《资格审定表》及幼儿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2.残疾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幼儿户籍所在区残联进行复审。
3.前,残疾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幼儿户籍所在区特教学校或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区特教学校)报名登记,同时提交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地址页、户主页、监护人及幼儿信息页)
4.区特教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信息录入“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残疾幼儿监护人签字确认。6月底前,区特教学校将申请资料提交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5.区教育局对于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按照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标准将经费拨至区特教学校,由区特教学校与残疾幼儿所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6.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标准减免残疾幼儿康复费用。
四、有关事项
1.各区教育、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同,根据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各特教学校、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幼儿监护人三方应加强联系,确保残疾幼儿康复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2.定点儿童康复机构名单由市残联与市教育局共同确定,原则上与市残联公布的当年南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相同。
3.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经费用于残疾幼儿康复教育费用,不得提现,其具体列支项目可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跟踪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费用;伙食补贴费用。
4.《资格审定表》一式五份,教育主管部门、残联主管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定点康复机构、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
五、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资格审定表
附件
南京市残疾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资格审定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此处粘连 一寸照片 | |||||||||
残疾类别 |
| 身份证号 | ||||||||||
残疾证号 | ||||||||||||
幼儿户籍地址 | ||||||||||||
实际居住地址 | ||||||||||||
是否申请过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 是( )、否( ) | 是否已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是( )、否( ) | |||||||||
法定监护人 | 姓名 | 关系 | 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申请意见 | 本人已完全了解相关政策,同意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和学习等,承诺上述所有信息真实、正确无误。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康复机构名称 | 康复机构地址 及联系电话 | |||||||||||
定点康复机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残联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特教学校名称 | 区特教学校地址 及联系电话 | |||||||||||
区特教学校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 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标准减免残疾幼儿康复费用,严禁提现。具体列支项目可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跟踪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费用;伙食补贴费用。
2. 本表一式五份(教育主管部门、残联主管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定点康复机构、幼儿监护人各执一份)。